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分卷阅读44 (第1/2页)
。程斌悻悻:“冒牌程龙海进入快餐店时,真正的程龙海可能已经服下安眠药昏睡在车里,凶手以此制造他自杀的假象。”“或者那时程龙海根本不在车里。尸体是在5月18日发现的,抛尸也可以在5月15日之后…”俞任杰做出更大胆的假设:“凶手折腾一番是为了做假的时间证明——把程龙海的死亡时间往后调,给自己争取时间做不在场证明。”程斌与俞任杰相互看了一眼,都觉得这个假设有几分可能。法医报告中,程龙海的死亡时间范围较大,最可能的几个小时落在半夜。如果出现在汉堡店的人压根不是他,那么他死亡时间就不再是早晨的那一个小时,范围大大变宽。但有两个问题随之而来:第一,早上7点13分通过高速收费口的人,是不是程龙海?既然汉堡店里灰衣人另有他人,有没有可能在收费口留下记录的人也不是他?第二,程龙海是究竟是什么时候死的?之前因为高速收费口的通过记录与快餐店证词,程龙海的死亡时间被判定于5月15日上午8点至9点之间,现在这些都站不住脚了,还引出另一个关键问题,周静送出家门的究竟是不是死者本人?他是从一开始就被掉包了呢,还是在出门后不久被人杀害的?从周静邻居家的老婆婆口中得到的信息,她看见的是黑色奥迪与一个男人的背影,按过往的经验,她判断他为程龙海。有没有可能这时她看到的已经是凶手了呢?或许就是为了制造这个不在场证明他才刻意在6点30分的时候出门?周静究竟是失去了丈夫的受害人,还是杀死丈夫的刽子手?两人回到警局后更新了案件的状态,大家投入了激烈的讨论中。程斌提出了一条新的线索:“程龙海和奥迪车被留在了山脚下,但凶手只要是这个城市的公民,就一定会原路返回——那条路是唯一的通道。5月16日下了一场雨,5月17日雨停了,之后并无脚印留下…算上凶手在15号之后抛尸的可能性,他返回的时间为5月15日至5月17日之间。”俞任杰点头:“如果凶手是晚于5月15日进行抛尸,就有两种可能。第一种,15日那天凶手确实将死者的奥迪开到了山脚下的树林里,但死者并不在车里——凶手是在事后将尸体运去车里的。这只是一种可行性方案,即可以cao作的,但这么做对凶手没有意义,得不到任何好处,你们听听算了,不用在意。”大家先是点头又是摇头,发现他说了一堆都是废话。俞任杰不急不慢地抽了张纸,擦了擦鼻子继续道:“第二种可能,是凶手在15号路过收费口之后,并没有直接去山脚,而是立刻绕了回来,给自己制造不在场证明。即第一次只是制造死者‘自杀’的证据和他‘没杀人’的证明,并未真的到达目的地。那么在5月17日前,他需要再去一次山脚,把死者和车留在那里。当然,我们假定的情况是,5月15日,7点13分通过高速路口时,坐在死者车里的已经是凶手了。”郝晋阳拿笔记着:“所以在5月15日7点13分到5月17日雨停之前会在同一收费口留下两次一回一去的记录,其中5月15日的两次间隔时间很短。”“是的。”程斌补充:“该收费口是途径郁山的唯一通道。我们已经核实,只要是经过收费口,一定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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